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

总则

·    1.本《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系由上海合合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合信息)与所有使用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开发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团队等)(以下简称“开发者”)针对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开发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    2.本协议适用于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提供的全部服务,包括开发者所使用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升级和更新,单项产品或服务另有明示规定的除外。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以及包括计费策略在内的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已经发布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个单项技术服务规则。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的各项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3.开发者确认,在使用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服务前,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内容。开发者应当同意网站注册协议的条款并按照注册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当开发者在进行授权申请过程中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授权申请确认,则即表示开发者与合合信息达成协议,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意并愿意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开发者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申请授权程序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术语含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    1.开发者:指经有效注册、申请后,将以其自身名义开发、创作或获得合法授权运营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应用接入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而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2.应用:指由开发者以其自身名义开发、创作,享有合法的运营权利,并进行运营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通过在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登记后使用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服务的应用程序及相关服务。

·    3. 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是指由intsig.com提供的网站服务以及由 ai.intsig.com 为服务器地址的 web API 服务。 合合信息、开发者均同意和理解:

o    3.1. 开放平台是一个中立的平台服务提供者,本协议项下仅向开发者提供开发服务开放接口或相关中立的技术支持服务,并且合合信息有权基于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有序运营、健康发展等因素选择使用本服务的开发者。

o    3.2. 开发者的应用由开发者以其自身名义开发或享有合法的运营权利,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合合信息不会、也不可能参与开发者应用的研发、运营等任何活动,合合信息也不会对开发者的应用进行任何的修改、编辑或整理等;

o    3.3. 因开发者应用及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以及开发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开发者独立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与合合信息无关。如侵害到合合信息或他人权益的,开发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

·    4.用户数据:是指用户在开放平台、应用等中产生的与用户相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提交的图像数据、用户操作行为形成的数据等。"用户数据"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属于合合信息,且是合合信息的商业秘密,依法属于用户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

·    5.开放平台运营数据是指用户、开发者在使用开放平台服务中产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或开发者提交的数据、操作行为形成的数据及各类交易数据等。"开放平台运营数据"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属于合合信息,且是合合信息的商业秘密,依法属于用户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

开发者的权利和义务

·    1.帐号注册

o    1.1. 开发者应当通过登录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网站或合合信息其他指定途径,使用【电子邮箱】注册开发者帐号(下简称:帐号),开发者帐号一经注册成功,相应的电子邮箱不得变更,且该帐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等。

o    1.2. 开发者注册帐号时,应使用开发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电子邮箱,并遵守相关协议、规则等的约束。

o    1.3. 为保障本服务的合法性及安全性,开发者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将开发者的帐号用于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开发者的帐号为第三方应用申请本服务等。否则,合合信息有权随时单方限制、中止或终止向开发者及/或开发者所登记的应用提供本服务,且未经合合信息同意开发者及/或开发者所登记的应用不得再次使用本服务。

o    1.4. 开发者注册帐号使用的电子邮箱,是开发者登录及使用本服务的凭证。开发者应当做好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等的保密措施。因开发者保密措施不当或开发者的其他行为,致使上述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开发者自行承担。

o    1.5. 开发者保证:开发者注册本服务帐号的电子邮箱均是合法的。前述全部电子邮箱在本服务中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注册本服务帐号、提交相应资质材料、确认和同意相关协议和规则、选择具体服务类别以及进行费用结算等事项,均是开发者自行或开发者授权他人进行的行为,对开发者均有约束力。同时,开发者承担以前述全部电子邮箱为标识进行的全部行为的法律责任。

o    1.6. 若开发者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开发者的帐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开发者合法授权的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合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开发者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身份资料、相关事实情况及开发者的要求等)。合合信息收到开发者的有效请求并核实身份后,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开发者提供的信息不完全,导致合合信息无法核实开发者的身份或合合信息无法判断开发者的需求等,而导致合合信息无法进行及时处理,给开发者带来的损失,开发者应自行承担。同时,合合信息对开发者的请求采取措施需要合理期限,对于开发者通知合合信息以及合合信息根据开发者的有效通知采取措施之前,由于他人行为给开发者造成的损失,合合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o    1.7. 开发者理解并同意,为保护开发者及用户的数据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毁损、篡改或者丢失,合合信息有权对开发者接入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水平审查、安全水平审查、主体资质审查等,并根据审查结果向开发者提出防入侵、防病毒等措施建议。若开发者的信息系统仍无法符合保护用户数据安全的要求,合合信息有权拒绝或终止提供本服务。

·    2.资质材料

o    2.1. 开发者保证:开发者如实填写和提交帐号注册与认证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开发者具备使用本服务、接入和运营应用或提供相关服务等行为的相关合法资质或经过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开发者提供的主体资质材料、相关资质或证明以及其他任何文件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在信息发生变更后,及时进行更新;开发者具备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各种行为的能力;开发者履行相关义务、从事相关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开发者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否则,合合信息有权拒绝或终止提供本服务,并依照本协议对违规帐号进行处罚,且开发者应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给第三方、合合信息造成的全部损失。

o    2.2. 开发者保证:依法及按照合合信息要求提交使用本服务所必须的真实、准确的经过开发者签章确认的主体资质材料以及联系人姓名(名称)、地址、电子邮箱等相关资料。

o    2.3. 开发者保证:在开放平台上通过开发者的应用提供的各种服务,依法已经具有相关的合法资质或获得了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会向合合信息提交相关资质或证明文件。

o    2.4. 开发者保证:在开放平台上通过开发者的应用提供的各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不违反任何相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则,也不会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会依法、依约或按照合合信息的要求提供版权、专利权等相关证明文件。

·    3.收费服务

o    3.1. 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部分服务是以收费方式提供的,如开发者使用收费服务,请遵守相关的专项规则。

o    3.2. 合合信息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对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进行修改和变更,合合信息也可能会对部分免费服务开始收费。前述修改、变更或开始收费前,合合信息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如果开发者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或付费内容,则应停止使用该服务。

o    3.3 无论何种原因,账户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充值账户和赠送账户余额,只可使用,不可退还。

o    3.4 无论何种原因,在合合信息AI智能开放平台上购买的任何商品或服务,只可使用,不可退款。

·    4.应用要求

o    4.1. 开发者应自行负责开发者应用的创作、开发、编辑、加工、修改、测试、运营及维护等工作,并且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o    4.2. 开发者的应用,应符合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等,同时,还应符合开放平台的对接入应用在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统一要求,以确保应用可以在开放平台安全、稳定的运营。

o    4.3. 开发者应用对本服务相关的 API 的使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否则合合信息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本服务。

o    4.4. 开发者的应用在开放平台上运营期间,开发者需向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客户服务,客户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明确且合理的方式告知用户客户服务渠道、提供 QQ/电话等,并自行承担客服费用。

o    4.5. 开发者应当在应用中向相关权利人提供投诉途径,确保权利人在认为开发者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开发者主张权利。

o    4.6. 开发者的申请使用本服务的应用应为自身开发、创作或获得合法授权运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应用,开发者不得通过开发者的帐号为任何第三方应用代为申请、使用本服务,否则,合合信息有权随时单方限制、中止或终止向开发者及/或开发者所登记的应用提供本服务,且未经合合信息同意开发者及/或开发者所登记的应用不得再次使用本服务。

o    4.7. 为保障用户对应用进行正确的识别、辨别和区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开发者的应用名称应当与开发者的应用存在关联性,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每一个应用只能使用一个应用名称。开发者应当向合合信息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应用或网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域名、链接、在其他第三方分配的帐号、字段等,合合信息有权对此进行提取、分析、评估、比对,为对相关应用、网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等审核提供校验、判断依据。

·    5.应用运营

o    5.1. 开发者应自行按照相关法规,运营其应用,履行相关义务,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5.1.1.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相应的访问、使用等日志记录;

§  5.1.2. 国家有权机关向开发者依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应积极配合提供;

§  5.1.3. 主动履行其他开发者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o    5.2. 开发者保证:

§  5.2.1. 开发者的应用、提供给用户的相关服务及发布的相关信息、内容等,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规定及本协议或相关协议、规则等,也不会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  5.2.2. 开发者自行对开发者应用中由用户使用应用服务产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留言、消息、评论、名称等)负责,保证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否则,开发者应及时采取删除、断开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

§  5.2.3. 应用设计上应当重视用户体验,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应用服务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不误导、欺诈、混淆用户,尊重用户的隐私,不骚扰用户,不制造垃圾信息。

o    5.3. 开发者不得从事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违反法规的行为,也不得为以下违反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

§  5.3.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

§  5.3.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  5.3.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5.3.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  5.3.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行为;

§  5.3.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  5.3.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  5.3.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5.3.9. 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行为;

§  5.3.10. 恶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行为;

§  5.3.11. 发布、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  5.3.12.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o    5.4. 开发者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以下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开发者的用户的行为提供便利等):

§  5.4.1. 删除、隐匿、改变开放平台显示或其中包含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所有权声明;

§  5.4.2. 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合合信息任何产品、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  5.4.3. 避开、尝试避开或声称能够避开任何内容保护机制,或导致用户认为其直接与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及合合信息相关产品进行交互;

§  5.4.4. 在未获得合合信息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使用或为第三方应用申请使用合合信息 URL 地址、技术接口等;

§  5.4.5. 在未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其他用户及请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获取用户合合信息服务的登录帐号、密码或其他任何身份验证凭据;

§  5.4.6. 为任提供跟踪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其他用户在个人主页上查看、点击等操作行为;

§  5.4.7. 自动将浏览器窗口定向到其他网页;

§  5.4.8. 未经授权获取对合合信息产品或服务的访问权;

§  5.4.9. 应用中含有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等任何可能危害合合信息或用户权益和终端信息安全等的内容;

§  5.4.10. 设置或发布任何违反相关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的功能或内容等;

§  5.4.11. 公开表达或暗示,开发者与合合信息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相互持股、商业往来或合作关系等,或声称合合信息对开发者的认可;

§  5.4.12. 填写和提交帐号注册与开发者认证资料违反本协议规定,或申请开发者认证资料与注册信息内容不一致,以及运营行为与注册或开发者认证信息所公示身份无关的;

§  5.4.13. 以包括但不限于实物或虚拟物品奖励、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等任何形式,实施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帐号、点击链接页面、打开应用程序 APP 或分享信息等强制、诱导行为的;

§  5.4.14. 其他合合信息认为不应该、不适当的行为、内容。

o    5.5. 本服务中可能会使用第三方软件或技术,若有使用,合合信息保证已经获得合法授权,同时,合合信息将按照相关法规或约定,对相关的协议或其他文件,进行展示。前述通过各种形式展现的相关协议或其他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开发者应当遵守这些要求。否则,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开发者应自行承担。如因本服务使用的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引发的任何纠纷,由该第三方负责解决。

·    6.关于用户数据的规则

o    6.1.开发者的应用或服务对于用户数据的收集、保存、使用等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6.1.1. 开发者的应用或服务需要收集用户任何数据的,必须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且仅应当收集为应用程序运行及功能实现目的而必要的用户数据,同时应当告知用户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等,保障用户知情权;

§  6.1.2. 开发者收集用户的数据后,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用户数据被盗、泄漏等;

§  6.1.3. 开发者在特定应用中收集的用户数据仅可以在该特定应用中使用,不得将其使用在该特定应用之外或为其他任何目的进行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提供给他人;

§  6.1.4. 开发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修改、删除用户数据的方式,确保用户要求删除其用户数据时可通过该方式自行操作完成,并确保相关数据被完全删除。

o    6.2.未经合合信息同意,开发者不得通过本服务收集、存储、抓取、获得或要求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或其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用户数据等合合信息认为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据,开发者也不得将所合法获得的前述数据自行或提供给其用户、客户用于创建、补充或维护自身关系链。

o    6.3.未经合合信息允许,开发者不得利用本服务所获得的数据实施或变相实施任何形式的推广、营销、广告行为。

o    6.4.如果合合信息认为开发者收集、使用用户数据的方式,可能损害用户体验,合合信息有权要求开发者删除相关数据并不得再以该方式收集、使用用户数据。

o    6.5.合合信息有权限制或阻止开发者获取用户数据及开放平台数据。

o    6.6.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运营数据、用户数据等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合合信息,且是合合信息的商业秘密,依法属于用户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未经合合信息事先书面同意,开发者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o    6.7.一旦开发者停止使用本服务,或停止使用开放平台,或合合信息基于任何原因终止开发者使用本服务,开发者必须立即删除全部从开放平台中获得的数据(包括各种备份),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o    6.8.开发者应自行对因使用本服务而存储在合合信息服务器的各类数据等信息,在本服务之外,采取合理、安全的技术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并对自己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安装软件、采取加密措施或进行其他安全措施等)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    7.法律责任

o    7.1. 开发者保证:开发者使用本服务及开发者的任何行为,不会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等。

o    7.2. 开发者理解并同意:若合合信息第一次或第二次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开发者可能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形的,合合信息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自己进行独立判断,以认定开发者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形,若合合信息经过判断认为开发者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形的,合合信息有权随时单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  7.2.1. 对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用采取封闭新用户入口、限制老用户登录等措施;

§  7.2.2. 对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用采取下线措施,即终止应用使用开放平台的服务;

§  7.2.3. 追究开发者的法律责任;

§  7.2.4. 将开发者的行为对外予以公告;

§  7.2.5. 其他合合信息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o    7.3. 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用,假设开发者对应用进行修改后不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开发者同意合合信息仍然有权对修改后的应用进行下线处理。同时,若有需要,开发者可以将修改后的不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用作为新应用按照开放平台的流程、规范等接入开放平台。

o    7.4. 若合合信息按照上述条款、本协议的其他相关约定或因开发者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开发者或开发者的应用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等一概由开发者自行负责,造成开发者损失的,开发者应自行全部承担,造成合合信息或他人损失的,开发者也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合合信息的权利义务

·    1.合合信息会根据开发者选择的服务类型向开发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开发者理解并同意,基于用户体验、微信或其服务平台运营安全、平台规则要求及健康发展等综合因素,合合信息有权选择提供服务或开展合作的对象,有权决定功能开放、数据接口和相关数据披露的对象和范围,并有权视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向存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开发者或应用提供本服务:

o    1.1. 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

o    1.2. 影响使用者体验的;

o    1.3. 存在安全隐患的;

o    1.4. 违背服务平台运营原则,或不符合合合信息其他管理要求的。

·    2.保护开发者的信息的安全是合合信息的一项基本原则,未经开发者的同意,合合信息不会向合合信息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提供开发者的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o    2.1. 据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约定可以提供的;

o    2.2.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供的;

o    2.3. 行政、司法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

o    2.4. 开发者同意合合信息向第三方提供;

o    2.5. 为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需要提供的;

o    2.6. 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供的。

·    3.尽管合合信息对开发者的信息保护做了极大的努力,但是仍然不能保证在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下,开发者的信息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或非合合信息因素造成泄漏、窃取等,由此给开发者造成损失的,开发者同意合合信息可以免责。

·    4.合合信息有权开发、运营与开发者应用相似或相竞争的应用,同时合合信息也不保证开放平台上不会出现其他开发者提供的与开发者应用的功能相竞争的应用。

·    5.合合信息有权在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介绍页或安装页面等,向用户阐述该应用为开发者开发以及由开发者向用户提供客户服务等。

·    6.合合信息可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如果开发者不同意合合信息的该转让,则有权停止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否则,视为开发者对此予以接受。

·    7.除了另行有约定外,合合信息无需为按照本协议享有的权益而向开发者支付任何费用。

·    8.开发者理解并同意:为向更多互联网使用者推广开发者的应用,合合信息有权采取以下行为,而无须再取得开发者的同意:

o    8.1. 在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以外的平台、网站等采取各种形式对公众帐号服务进行宣传、推广;

o    8.2. 合合信息可根据整体运营安排,自主选择向整个或部分全世界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提供开发者的公众帐号服务;

o    8.3. 有权为本协议目的使用开发者应用的 LOGO、标识、名称、图片等相关素材。

关于免责

·    1.开发者理解并同意: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合合信息有权在无需通知开发者的情况下根据合合信息AI开放平台的整体运营情况或相关运营规范、规则等,可以随时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若由此给开发者造成损失的,开发者同意放弃追究合合信息的责任。

·    2.开发者理解并同意:为了向开发者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合合信息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若由此给开发者造成损失的,开发者同意放弃追究合合信息的责任。

·    3.开发者理解并同意:合合信息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合合信息会尽最大努力向开发者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合合信息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所以开发者也同意:即使合合信息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合合信息违约,同时,由此给开发者造成的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的,开发者同意放弃追究合合信息的责任。

·    4.开发者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合合信息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若由此给开发者造成损失的,开发者同意放弃追究合合信息的责任。

·    5.开发者理解并同意:若由于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给开发者造成损失的,开发者同意放弃追究合合信息的责任:

o    5.1. 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o    5.2. 开发者或合合信息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o    5.3. 开发者操作不当;

o    5.4. 开发者通过非合合信息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o    5.5. 其他合合信息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服务的中止或终止

·    1.如开发者书面通知合合信息不接受本协议或对其的修改,合合信息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本服务。

·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开发者无法继续使用本服务或合合信息无法提供本服务的,合合信息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中止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的,合合信息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本服务。

·    4.由于开发者违反本协议约定,合合信息依约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本服务后,如开发者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使用本服务的,合合信息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本服务。

·    5.如本协议或本服务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对于开发者的帐号中的全部数据或开发者因使用本服务而存储在合合信息服务器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合合信息可将该等信息保留或删除,包括服务终止前开发者尚未完成的任何数据。

·    6.如本协议或本服务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开发者应自行处理好关于数据等信息的备份以及与开发者的用户之间的相关事项的处理等,由此造成合合信息损失的,开发者应负责赔偿。

关于通知

·    1.合合信息可能会以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常规的信件传送、开发者注册的本服务帐号的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开发者送达关于本服务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合合信息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开发者已经接受并同意,对开发者产生约束力。若开发者不接受的,请开发者书面通知合合信息,否则视为开发者已经接受、同意。

·    2.若由于开发者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开发者未收到相关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的,开发者同意仍然视为开发者已经收到相关信息并受其约束,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开发者自行承担。

·    3.开发者也同意合合信息或合作伙伴可以向开发者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码等发送可能与本服务不相关的其他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广告等。

·    4.若开发者有事项需要通知合合信息的,应当按照本服务对外正式公布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合合信息。

知识产权

·    1.合合信息在本服务中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合合信息所有,依法属于他人所有的除外。除另有特别声明外,合合信息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合合信息所有。上述及其他任何合合信息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合合信息书面许可,开发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    2.开发者仅拥有依照本协议约定合法使用本服务或相关 API 的权利,与本服务相关的API相关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相关全部权利归合合信息所有。未经合合信息书面许可,开发者不得违约或违法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转让、转授权合合信息的代码、API 及开发工具等。

其他

·    1.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隐私政策》、本协议附件中的协议或规则、合合信息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开发者同样应当遵守。上述内容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一经注册或使用本协议下任何服务,即视为开发者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及上述内容的约束。合合信息有权在必要时单方修改本协议或上述内容,相关内容变更后,如果开发者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开发者已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如果开发者不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应当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    2.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区。

·    3.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    4.若开发者和合合信息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双方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    5.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正文完)